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民商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业主不满服务拒缴物业费 法院倾力调解化纠纷
作者:刘思雨   发布时间:2026-03-05 15:17:38


近日,湖南省石门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因业主不满物业服务而拒缴物业费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 

黄某系某小区业主,该小区由石门某物业公司提供物业服务,按照约定,黄某应向物业公司缴纳物业服务费。但黄某拒缴,物业公司多次打电话,上门催收未果,遂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决黄某支付拖欠的物业费。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与黄某取得联系,了解黄某不愿缴纳物业费的原因。经了解得知,黄某之所以拖欠物业费,是因为其居住的房屋每逢下雨,就会出现“外面下大雨、屋内下小雨”的境况,黄某多次向物业公司反映都得不到有效解决,认为物业公司只收钱不办事,没有享受到有效的物业服务,遂拒缴物业费。 

了解到这一情况后,承办法官立即前往现场察看,了解实情。为妥善化解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矛盾,更好地促进双方和睦相处,承办法官遂组织双方开展调解。 

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从“情、理、法”三个角度发力,一方面耐心向黄某释法析理,告知其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不是拒缴物业费的理由,应理性沟通,寻求合理的解决方案。另一方面积极与物业公司沟通,建议其提高物业服务质量,畅通公司与业主之间的沟通渠道,多倾听业主意见,定期向业主公开物业内容,有针对性地化解了双方之间的矛盾。经过承办法官的不懈努力,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约定黄某分期支付拖欠的物业费用。至此,这起物业纠纷顺利化解。



来源: 石门县人民法院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26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