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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以为零元办到了流量卡 岂料落入了消费陷阱
发布时间:2026-03-06 10:36:34
个人信息安全是数字时代的生存必修课,因轻信“零元办卡”活动,竟导致身份信息被冒用,莫名背上“债务” 甚至名誉受损、工作生活受扰,这究竟是怎么回事?请看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法院发布的典型案例! 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警惕背后陷阱案件回顾: 近日,永定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个人信息泄露引发的名誉权纠纷案件。原告王某长期遭受自称某公司工作人员的电话骚扰,对方以其拖欠3万元货款为由进行恶意催收,甚至多次向王某所在单位散布不实信息,对王某的个人声誉造成严重影响。王某通过录音取证并委托律师调查,发现涉事号码登记在李某名下,遂以侵犯名誉权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李某辩称对催收行为毫不知情,并否认录音中系其本人声音。经法院深入调查发现,李某曾参与某平台“零元办理流量卡”活动,其后未妥善管理已实名认证的手机卡,致使该号码被不法分子盗用实施侵权行为。 法院认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关于名誉权保护的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二十一条关于个人信息处理者安全保障义务的条款,法院认定李某对个人信息保管存在重大过失,客观上为侵权行为提供了便利。 调解结果: 在法官的主持下,李某当庭向王某诚恳致歉并承诺立即注销涉案号码。王某鉴于李某非直接侵权人且态度积极,接受了李某的道歉并自愿放弃经济赔偿诉求。 看到“零元福利”,先慢点心动!法官说法: 1.个人信息保管义务不可忽视 公民应妥善管理实名认证的手机卡、证件等敏感信息,若因重大过失导致信息泄露并造成他人权益受损,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冒用身份侵权责任如何认定 本案中,不法分子冒用个人信息实施骚扰诽谤构成直接侵权,而李某作为号码实名登记人,在参与“零元办理流量卡”活动后,未及时注销闲置号码或采取解绑、挂失等必要措施,其放任号码脱离管控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九条“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对其个人信息处理活动负责,采取必要措施保障所处理的个人信息的安全”之规定,主观上存在过失,故需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3.名誉权损失与救济途径 王某因名誉受损主张权利,法院通过调解平衡双方权益,既维护受害人尊严,又警示公众重视个人信息安全。 法官提醒: 1.不轻信“零元办卡”宣传,审慎提供身份证、人脸识别等敏感信息;2. 定期通过工信部官方途径核验名下电话卡;3. 停用手机号或旧卡销户需同步解除银行卡、社交账号等关联业务的绑定;4. 接到“债务纠纷”类陌生电话应立即通过官方渠道核实,发现身份被冒用应第一时间报警并保全证据。 公民对以下情景需警惕: ① 扫码免费领礼品需填写身份证号;② 街头地推"零元办卡"不核查用途;③ 所谓"运营商客服"要求人脸验证;④ 二手交易平台收购实名手机卡。大家需牢记“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切莫因小失大。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 第二十一条 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个人信息处理活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并防止未经授权的访问以及个人信息泄露、篡改、丢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三条 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公开自然人个人信息,造成他人损害,被侵权人请求其承担侵权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来源:
永定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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