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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戏账号“卖了又盗、盗回再售”?此路不通!
作者:万慧敏   发布时间:2026-03-09 14:34:50


近年来,网络游戏账号交易日益活跃,由此引发的纠纷也频频发生。部分卖家在账号售出后,利用绑定信息恶意“盗回”账号再次出售,这种严重破坏交易秩序,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实则已触犯刑法。日前,湖北省孝昌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特殊的诈骗案。 

基本案情: 

被告人孙某是一名网络游戏爱好者,深谙某些高等级、稀有装备的游戏账号在交易市场上的价值,因此动起了“歪心思”。孙某将自己名下的“某某荣耀”游戏账号在第三方交易平台挂售,待有买家支付款项完成交易后,他随即利用原账号绑定的身份信息、邮箱或手机号等,通过平台实名认证复核、人脸识别验证等方式,绕过买家设置的账号安全防护“找回”并重新控制。随后,他将“盗回”的同一账号再次在其他第三方平台上架售卖,重复上述操作售卖账号5次,以此非法牟利21650元。 

法院审判: 

孝昌法院经审理认为,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出售账号后恶意找回致买家丧失所有权,侵犯他人财产权利,涉案金额21650元属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依法判处孙某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法官提醒: 

虚拟空间不是法外之地,游戏账号的“虚拟性”绝不意味着权利保护的“虚无化”。法院将持续依法严惩各类侵犯网络虚拟财产的犯罪行为,全力维护公平诚信的网络交易秩序。呼吁各位消费者在参与网络游戏相关交易时,需厘清法律边界、研读平台规则、抵制灰色交易,唯有如此才能在虚拟世界中筑牢安全防线。也希望广大游戏玩家敬畏法律、坚守诚信,让虚拟世界的交易同样经得起法律与道德的检验。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来源: 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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