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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双方性格不合分手 12万元彩礼当场返还
发布时间:2026-03-13 11:16:58


因缘分双方相知相恋,携手步入婚姻殿堂,然而当婚姻被不断滋生的矛盾填满,他们又该如何抉择...... 

近日,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依法调解一起离婚纠纷案件。

性格不合起纠纷 

2025年2月5日,古某与刘某经人介绍相识,2月14日两人登记结婚。2月17日,古某向刘某支付彩礼150000元,双方开始共同生活。婚后双方因性格不合,常因家庭琐事发生争执,3月4日,双方争吵过后,刘某离家外出未再返回。古某遂诉至仙桃法院,请求判决离婚并要求刘某返还全部彩礼。

耐心调解释法理 

“离婚离婚!天天吵,吵了就跑,谁能受得了!” 

“吵架难道都是我一个人的错吗?真是后悔嫁给你。” 

“同意离就行,彩礼记得一分不少还我。” 

“凭什么?明明是你提的离婚。” 

受理案件后,秉持婚姻家事纠纷调解优先原则,承办法官肖竹青第一时间联系双方当事人,认真听取陈述及意见,经了解,双方均同意离婚,但对于彩礼返还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为妥善化解矛盾,肖竹青立即启动先行调解程序,从“情、理、法”多角度同双方进行沟通,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互谅互让。

返还彩礼化心结 

“小古,你和小刘已经登记结婚了,而且你们也共同生活了一段时间,这期间必然会有一些花销,要求对方全额返还彩礼也不现实。” 

“小刘,根据你们的情况,按照法律规定,你确实需要返还一定数额的彩礼。” 

经肖竹青耐心释法说理,详细讲解“彩礼新规”的相关规定,古某与刘某态度逐渐软化,彼此各退一步,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刘某返还古某120000元彩礼。该纠纷顺利化解。 

法官提醒 

婚姻的基础是感情,彩礼应是祝福而非负担,广大青年应当树立正确的婚恋观,把家庭的幸福摆在首位,理性对待彩礼,才能更好地维护婚姻的幸福与稳定。



来源: 仙桃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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