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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减肥药含违禁成分,能退一赔十吗?
发布时间:2026-03-18 11:12:17


一款减肥胶囊饱腹感强,吃1粒就能瘦 吃完试用装能瘦13-15斤,躺着也能减肥,巩固期不反弹 怎么样,是不是心动了?具有如此神效的减肥产品,当心含有违禁成分——西布曲明。

科普:西布曲明是一种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的药物,服用这种药物能抑制食欲、增加能量消耗,从而达到减轻体重的效果,但是长期服用会引发血压升高、心率加快、肢体痉挛、思维异常、癫痫等症状,从而导致心脑血管疾病甚至死亡。由于危害巨大,西布曲明被列入《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质名单》,属于国家禁止添加的“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请看江西省乐平市人民法院发布的典型案例。

案情回顾:2025年2月24日,被告朱某以“日本东京浅草药具药商”身份推销减肥胶囊,原告贺某通过微信于2025年2月25日—3月17日期间,分4次购买减肥胶囊367粒共消费2536元。贺某称其收到的减肥产品属于“三无产品”,且经专业检测,案涉减肥胶囊含有西布曲明成分,故诉请朱某退款并按照购物款十倍合计27896元进行赔偿。 

经法院审理查明,朱某出售给贺某的减肥胶囊确属“三无产品”,案涉产品含有西布曲明,属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停止使用的药剂材料,不符合相关食品安全标准。朱某将该减肥胶囊售卖给贺某时,采用咖啡袋进行密封包装规避监管,属于经营明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应当承担销售责任。 

原告贺某在距离第二次购买减肥药后较短的时间内,又分两次加大量购买案涉产品,数量远超消费者的正常需求,且该产品也不属于紧缺产品,贺某的上述行为有悖常情常理,故此,对原告贺某要求被告朱某退一赔十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但“赔十”的基数,以前两次购买的产品金额586元为准,最终法院判决朱某需退还及赔偿8246元。 

法官说法:本案中,商家明知所销售的减肥产品含有西布曲明这一国家明令禁止的药品成分,具有明显过错,不仅构成对消费者的欺诈,更对不特定多数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构成威胁,法院依法支持原告的十倍惩罚性赔偿请求。 

同时,法院对消费者请求惩罚性赔偿的金额基数进行实质性与合理性审查,认定后两次连续购买行为超出了正常生活消费的合理范围,故将惩罚性赔偿的请求权基础限定在具有合理理由的前两次购买上,将惩罚性赔偿的基数认定为586元。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惩罚性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购买者明知所购买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在短时间内多次购买,并多次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就同一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起诉请求同一生产者或者经营者支付惩罚性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合理生活消费需要范围内依法支持其诉讼请求。 

人民法院可以综合保质期、普通消费者通常消费习惯、购买者的购买频次等因素认定购买者每次起诉的食品数量是否超出合理生活消费需要。

广大消费者,在购买减肥产品时要谨慎辨识,特别是对宣传能够快速减肥的产品,要提高警惕,切勿因盲目追求减肥效果,而忽视对产品安全的关注。



来源: 乐平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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