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消费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强势拦截五百单榴莲 反赔对方二十多万
作者:彭梦琳 王怡云   发布时间:2026-03-19 10:17:43


差一点点尾款没付清,网店货物供应方就拦截已发货物,致使网店被判定为,虚假发货还被扣罚金,损失该由谁承担?请看江西省乐平市人民法院发布的典型案例。 

案情回顾:某生态公司与某贸易公司签订采购合同,生态公司通过某线上平台销售榴莲,客户在平台下单后,由贸易公司发货。期间贸易公司共代发价值约32万元榴莲,生态公司共支付榴莲款约28万元,扣除回收的散果和死包货款金额,生态公司尚欠1万余元未付。 

因生态公司未在限期内付清全款,贸易公司拦截近500单已发出货物。生态公司因此被平台判定为虚假发货,进而导致平台强制将客户已收货的榴莲交易单也作退款处理,生态公司还被扣罚平台保证金4万余元,合计损失共计28万余元。生态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贸易公司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买方已履行了绝大部分付款义务,未付尾款不超过5%,贸易公司通过拦截已发货物的方式挽回自身损失,属于滥用卖方合同权利。其次,贸易公司作为长期与网络平台销售方合作的专业卖方,理应知晓网络平台货物交易活动的特点,对网络交易的特殊性及拦截行为可能引发的后果应当有充分预判,却未选择协商、催告、诉讼等合法途径主张尾款,反而采取极端手段拦截,主观上存在明显过错,其行为与平台处罚之间有直接因果关系,应当对生态公司的损失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故判处贸易公司赔偿生态公司因拦截发货造成损失的80%合计人民币22万余元。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法官提示:买卖双方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恪守承诺。网络平台经营双方不仅要明晰平台货物交易活动的特点,更要注意权利主张的边界,通过合法途径理性维权,避免权利滥用导致更大损失出现。切忌以不合理方式主张权利,从维权一方变成违约一方!



来源: 乐平市人民法院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26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