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民商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邻里排水起纷争 法院调解化干戈
作者:余佳琦   发布时间:2026-03-19 10:38:59


常言道“远亲不如近邻”,和谐的邻里关系是乡村社会稳定的基石。然而,日常生活中因琐事引发的纠纷若处理不当,往往会使矛盾升级,甚至演变为激烈冲突。 

近日,江西省乐平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因排水问题引发的邻里互诉案件,通过“法院+村委会”联动调解机制,不仅妥善化解了双方积怨,还修复了破损的邻里关系,有效维护了邻里关系的和谐与稳定。 

汪某和吴某、胡某母子系某村邻居,因汪某在自家门口浇筑水泥地影响了吴某、胡某家的排水,双方就此争执不下。2024年年初,吴某用工具将汪某家的水泥地破坏,遭到汪某极力制止,双方矛盾激化至肢体冲突,在扭打过程中,汪某、胡某均受伤,汪某的手指骨折入院治疗。之后汪某率先起诉索赔医药费,法院综合案情认定双方均有过错,应当各自承担部分损失责任。然而胡某不服,反诉要求汪某赔偿自身医药损失。邻居之间因“排水小事”引发“双重官司”,不仅破坏了和谐安定的邻里生活环境,也给法院实质性解纷工作带来挑战。 

承办法官深知,若简单判决,只会让双方“赢了官司、输了邻里”。经查明,虽然双方的诉求仅限一次争执不下的医药损失,但矛盾症结还是在于两家排水系统问题,若不针对根源提出解决措施,矛盾仍不可能彻底化解。为此,法院联合村委会组织了座谈调解,释明“不动产权利人应为相邻方提供必要便利”等相邻权的法律规定,引导双方换位思考,告诫其应当相互尊重、坦诚相待、友善沟通,才能有效协商、解决问题,教育他们“远水难救近处火,邻里互助胜千金”的道理,用心、用情、用法化解双方心结。最终,双方友好达成了“医药费抵扣+排水改造”的方案,汪某因伤情较重获适当赔偿,后续由法院和村委会居中介入,监督双方处理排水问题。 

承办法官借此案提醒广大群众:邻里相处要记住三点,一是遇事要冷静,拳头解决不了问题,只会让矛盾升级;二是沟通很重要,多站在对方角度想问题;三是法律是底线,维权要通过合法途径。 

法条链接:《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不动产权利人行使权利应避免对相邻方造成损害,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等问题。 

《民法典》第二百九十条: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 

对自然流水的利用,应当在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之间合理分配。对自然流水的排放,应当尊重自然流向。



来源: 乐平市人民法院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26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