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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过新年 酒驾“驶”不得
作者:徐健韬 发布时间:2026-03-19 10:42:06
新春佳节 走亲访友、亲朋聚会,免不了推杯换盏、把酒言欢,尽管“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人尽皆知,但总有一些人心存侥幸 喝酒还开车。 近日,江西省乐平市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危险驾驶案,判处被告人周某某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经审理查明,2024年10月,周某某醉酒驾驶小型汽车在途径该市金山工业园地段时被公安局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医院抽取血样送检鉴定,血液酒精含量为152.36mg/100ml。 法院认为周某某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鉴于其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处罚,最终做出上述判决。 春节是中国的传统佳节,是人流和物流的高峰,也是走亲访友、团聚欢庆的时刻,各种聚会接踵而来,免不了开怀畅饮。沉浸在过年喜庆的气氛中,很容易让人心存侥幸,可危险往往就躲在侥幸的背后。酒后开车是对生命的漠视,不仅危害自己,也危及他人,可能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和终身悔恨,即使未发生事故,也会受到法律追究。大家一定要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对自己、家庭和社会负责,杜绝醉驾等危险驾驶行为。 来源:
乐平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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