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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受家暴怎么办?人身安全保护令来帮忙!
作者:余佳琦 发布时间:2026-03-19 10:43:52
夫妻打架只是家务事?婚内PUA只是控制欲?注意!家暴不是家务事,夫妻不是挡箭牌。 近日,江西省乐平市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时,依当事人申请为其发放人身安全保护令,给予其专门救济。 申请人王某(女)与被申请人许某(男)原为夫妻关系,经朋友介绍结婚。由于婚前缺乏充分了解,双方在婚后生活相处中发生多次矛盾。许某性格暴躁偏激,多次对王某实施暴力,某次因情感纠纷公然对王某进行殴打。此外,许某还经常出入夜场酒吧等场所娱乐消费,向王某索要钱财,却对王某生活不管不顾。双方分居后,许某行为却变本加厉,多次因家庭琐事暴力殴打王某,致王某肋骨骨折。王某遂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同时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以免受许某的威胁、骚扰、跟踪和殴打。
法院经审查认为,王某曾遭受家庭暴力,并面临着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遂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禁止许某对王某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许某骚扰、跟踪、接触王某及其近亲属,并判决准予王某与许某离婚。 法官说法:家暴不是简单的家务事,当自身或身边的家庭成员遭遇家庭暴力或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时,请及时保留证据,第一时间向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联、公安机关等单位求助,拿起法律武器,勇敢地向家庭暴力说“不”。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 家庭成员之间以冻饿或者经常性侮辱、诽谤、威胁、跟踪、骚扰等方式实施的身体或者精神侵害行为,应当认定为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规定的“家庭暴力”。 来源:
仙桃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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