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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商品宣传图想用就用?判赔!
发布时间:2026-03-19 11:22:14
网购的过程中,找同款、找相似,大家肯定不陌生,擅自使用原创用于商业,那可不行!请看江西省珠山区人民法院发布的典型案例。 案情回顾 汪某开设了一家淘宝店铺,其售卖商品均从阿里巴巴1688平台购入后在淘宝平台销售,并采用刷单方式引流。销售期间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擅自使用“XX宠物原创品牌设计店铺”的宣传图片对店铺内商品进行宣传。经查,在法院审理之前汪某店铺已注销,并且未能保留任何销售金额证据。 法院审理 景德镇市珠山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作品是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汪某开设的店铺使用的图片属于《著作权法》意义上的摄影作品,侵犯了他人依法享有的著作权。为保护知识产权,鼓励原创设计,综合考虑原创设计的知名度、涉案摄影作品的数量、独创性及商业价值、判令汪某赔偿5000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十条第(十二)项 著作权包括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使公众可以在其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第五十三条第(一)项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本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民事责任;侵权行为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由主管著作权的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无害化销毁处理侵权复制品以及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违法经营额难以计算或者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并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法官提醒 电商平台不是法外之地,未经他人许可擅自使用他人原创图片、视频等用于店铺商品售卖宣传,侵犯他人著作权,法律将予以严惩。 来源:
珠山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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