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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泄私愤入室打人 男子锒铛入狱尝恶果
作者:黄运红   发布时间:2026-03-19 11:41:39


因琐事对他人怀恨在心,男子竟偷偷潜入其卧室进行报复殴打。近日,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非法侵入住宅案,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案情回顾 

2025年1月,被告人李某因日常琐事与邻居王某产生纠纷,后在村委会与派出所的调解下双方握手言和,但被告人李某对此事仍旧耿耿于怀,并想伺机报复。2月某天半夜,李某发现王某家中二楼房间内有亮灯,遂从家中柴火堆拿出一根木棍,从王某家屋后推开厕所玻璃窗户,通过攀爬翻入王某家中,后直接跑到二楼王某卧室,发现其正在睡觉,随即便用手中的木棍击打王某,王某在家中呼救,李某见状便按原路迅速逃离了现场,并于同日上午自行到当地派出所投案。经鉴定,王某伤情为轻微伤。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鉴于被告人李某有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法院最终作出上述判决。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五条 【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法官说法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住宅作为公民的私人生活空间,受到法律的保护。任何“不请自进”或者“让走不走”的行为都可能涉嫌犯罪,广大公民切勿在未经他人允许的情况下强行闯入他人住宅,以免触碰法律红线。



来源: 湘东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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