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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领证≠没责任!法定抚养义务不可免
作者:邱柄雯 发布时间:2026-03-20 10:31:32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需要父母共同承担责任。然而,当父母情感破裂,子女抚养问题往往成为双方争执的焦点。近日,江西省莲花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涉及三名非婚生子女的抚养纠纷案件,在法理与情理之间找到平衡,切实维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杜女士自20岁起便与刘先生共同生活,双方在广东同居十五年,期间生育三名子女,始终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后因双方矛盾频发、争执不断,杜女士于2021年独自带着三名子女返回莲花县生活。随着孩子逐渐长大,教育、生活等各项开支逐年增加,杜女士的经济压力日益沉重。2024年10月,杜女士主动联系刘先生协商子女抚养事宜,刘先生一直不予理会。无奈之下,杜女士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三名子女由自己抚养,并要求刘先生每月支付抚养费4000元,直至子女年满十八周岁。 法院调解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迅速梳理案情、研判纠纷症结所在,并第一时间联系双方当事人。但谈及子女抚养问题时,双方情绪均异常激动,各执一词、相互指责。杜女士称,自己20岁便陪伴离异的刘先生,十五年来为家庭操劳、为子女付出,如今独自抚养三名孩子压力巨大,主张每月4000元的抚养费合情合理;刘先生则辩称,当初杜女士提出分居并独自返回莲花县生活时,双方已口头约定 “谁带孩子谁负责”,不应再向自己索要费用;此外,自疫情发生以来,其经营的服装厂效益持续下滑,目前仍负债百余万元,确实无力承担高额抚养费。 掌握全部案件事实后,承办法官敏锐捕捉到双方内心深处对子女的关爱,遂以此为调解突破口。调解过程中,法官并未局限于法律条文的生硬阐释,而是从三名孩子的日常学习、生活细节及情感需求切入,耐心引导双方换位思考,让彼此的关注点重新聚焦于孩子的实际成长需求与长远发展。经过多次法理与情理交融的沟通疏导,双方逐渐放下对立情绪,从 “对抗” 转向 “对话”,最终达成一致调解意见:三名子女继续随杜女士共同生活;刘先生自2024年11月起,每月向每名子女支付抚养费1000元,直至子女年满十八周岁止。至此,该起抚养纠纷案件得到实质性化解,既有力维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也彰显了司法温情在维系家庭和谐、护航未成年人成长中的积极作用。 法官提醒 父母之间是否办理结婚登记,并不影响子女与父母的血缘关系,更不能成为拒绝履行法定抚养义务的借口。实践中,部分当事人以 “没领证”“口头约定谁带谁负责” 等为由拒付抚养费,依旧不能免除另一方的法定抚养义务。父母在处理抚养纠纷时,应以子女利益最大化为原则进行理性沟通、妥善协商,切勿因个人矛盾忽视孩子的成长需求。 来源:
莲花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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