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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违法分包出工伤,用工主体责任谁来担?
作者:邱柄雯   发布时间:2026-03-20 10:45:03


  建筑工程领域的违法转包、分包现象时有发生,当工人在项目工地意外受伤,用工主体责任究竟应由谁来承担?请看江西省莲花县人民法院发布的典型案例。

  案情回顾

  江西某水利公司承包了某水库灌区续集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并将其中劳务部分分包给段某。2023年2月,段某招用刘某在该项目工地从事货运运输工作。同年9月,刘某在驾驶三轮车运货过程中发生事故,导致肋骨骨折。10月刘某申请工伤认定,但水利公司否认与其存在劳动关系或用工主体责任关系。刘某随即提起劳动仲裁,仲裁委以刘某的仲裁请求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处理范围不予受理。刘某遂诉至法院,请求依法确认江西某水利公司应对其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法院审理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深入分析案情及各方关系,积极联系刘某和段某详细了解用工过程、工作内容、管理方式及工资支付等情况,同时与水利公司负责人沟通核实案件细节,并通过走访现场、查阅相关工作记录等方式深入调查,明确了案涉建筑工地违法分包,是典型的用工主体责任。为最大限度减少当事人的诉累与等待成本,承办法官决定优先以调解方式快速化解纠纷。起初,水利公司坚持认为项目已分包给段某,公司不应承担责任,但通过法官耐心阐明相关法律规定,强调企业应承担的社会责任,以及逃避责任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和不良社会影响等,态度有所缓和。经过反复沟通和明法释理,双方都表示出愿意解决问题的意向,法官随即组织面对面调解,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确定被告江西某水利公司系刘某的用工主体责任单位,并由该公司一次性向刘某支付全部赔偿,该起纠纷得以成功化解。

  法官说法

  当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建筑企业将承包的工程违法转包、发包给无资质的个人时,该个人所聘用的工人在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受伤的,即使工人与违法分包的建筑企业不存在劳动关系,工人仍可向建筑企业主张用工主体责任。需要明确的是,承担用工主体责任的建筑企业,并不等同于与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其本质是对劳动者的倾斜保护,同时也能倒逼企业规范用工行为,促进建筑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来源: 莲花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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