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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上加罪 男子醉酒驾驶偷来的摩托车被判刑
作者:聂婷 发布时间:2026-03-20 10:56:16
醉酒后盗窃摩托车驾驶回家,最终“醉”上加罪数罪并罚。近日,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盗窃、危险驾驶案件。 2024年6月某晚,被告人高某某晚餐饮酒后外出,返回家时发现门口一辆豪爵牌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没有拔钥匙,高某某遂趁四周无人将该摩托车骑走游玩。期间高某某在某店内喝酒,饮酒后又驾驶盗得的摩托车于当日23时许返回家中,并将摩托车停放在家中客厅,后被公安机关查获。经价格认定,被盗摩托车认定价格为2700元;经鉴定,高某某血液样品中乙醇含量为:230.10mg/100mL,系醉酒驾驶机动车。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高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高某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高某某具有累犯、坦白、认罪认罚、犯罪前科等量刑情节,法院最终依法对被告人高某某犯盗窃罪、危险驾驶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法官说法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盗窃他人财物本就是违法行为,还醉酒驾驶盗窃所得的摩托车,更是危害公共安全。广大群众需以此为戒,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规范自身行为,做文明守法的好公民。 来源:
湘东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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