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民商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结伴游泳溺亡引纠纷 庭前调解化“心结”
作者:周姗、尹霖   发布时间:2026-03-20 11:15:02


近日,江西省莲花县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结伴游泳溺亡引发的赔偿纠纷,通过当庭精准调解、高效促成双方达成一致协议并当庭履行,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案情回顾 

罗某某与甘某系朋友关系,2025年8月的一天,两人结伴去完网吧后,因天气炎热,相约前往某水上乐园游泳。甘某先下水游玩,罗某某前去租游泳圈,罗某某回来时发现甘某在水中挣扎,便大声呼救,并求助现场其他人拨打报警电话。但最终救助未能成功,甘某不幸溺水身亡。事后,甘某家属与同行的罗某某就赔偿问题争执不下,甘某家属便将罗某某诉至莲花县人民法院。

法院调解 

承办法官通过阅读卷宗与派出所调取的笔录了解案件详情。了解到甘某是家里的独子,意外离世给家人的打击一定是巨大的。承办法官充分考虑甘某父母情绪悲痛,先耐心安抚甘某父母的情绪,再从法理的角度向他们释明法律责任,“甘某已经成年了,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对于游泳行为的危险性,应当有清晰的认知,而且事情发生时,罗某某也尽可能地去救援甘某”。同时,承办法官以亲情、伦理、友情为切入点与罗某某进行沟通,罗某某的父亲表示“儿子和甘某是最好的朋友,平时经常一起出去玩,我们跟他们家有点亲戚关系,发生这样的事情我们一样伤心,我们也愿意支付一定的补偿款”。 

最终,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和解,罗某某的父亲当场向甘某的父亲支付补偿金。 

法官提醒 

生命无价,敬畏常在。法律可以理清责任、挽回损失,却换不回逝去的生命。再次提醒大家,要增强安全意识,拒绝野泳,远离危险,不要在无安全措施,无救援人员的水域游泳。



来源: 莲花县人民法院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26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