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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款当场支付!莲花县法院高效调解暖人心
作者:李昔华   发布时间:2026-03-20 11:19:40


近日,江西省莲花县人民法院成功审理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承办法官秉持着释法说理的原则,积极引导当事人理性协商,最终促使双方达成调解,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案情回顾

2025年3月20日,莲花县琴亭镇广兴路某路段,陈某驾驶的小客车左转弯时,与直行的王某的摩托车猛烈相撞,导致王某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陈某负事故全责,王某不负责任。王某住院治疗结束后多次向陈某寻求合理赔偿,却屡遭拒绝。无奈之下,王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陈某赔偿各项损失19000余元。 

法院调解 

法院受理后,主审法官细致翻阅案卷,敏锐捕捉到一个关键点:双方对基本事实与责任归属并无实质争议,症结仅在于赔偿数额的拉锯。若放任对抗情绪蔓延,不仅增加当事人诉累,更可能让微小裂痕变成无法弥合的深壑,法官当即决定以调解破局,让司法温度融化赔偿金额的坚冰。 

调解室内,法官首先采取“背靠背”方式,分别倾听各自的想法。原来,陈某并非有意推诿,而是对赔偿项目与标准心存疑虑,认为王某过度夸大损失;王某则因伤痛误工,生活陷入困顿,急需赔偿款救急。法官决定对症下药,一方面,以法理为尺,法官拿出纸笔,清晰列出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车辆损失等法定赔偿项目,根据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一笔笔计算具体损失,对不合理的赔偿款也予以说明,让陈某了解赔偿的标准和数额;另一方面,以情理为桥,法官向王某耐心释明,事故是陈某疏忽造成的,并非故意。法官还劝说道,王某受了伤,陈某也损失了钱财,这场事故已经够让人遗憾了,如果再因为沟通不到位结下新的矛盾,只会让双方心里更添堵。听了法官的话,两人都不再固执,爽快地同意了面对面调解。在法官的主持下,最终双方达成和解,陈某一次性赔付15000元并当场交付。 

这起案件的成功调解正是“抓前端、治未病”源头治理理念的生动实践——在每一起纠纷的初始萌芽处精准发力,以最小的司法成本,为当事人卸下最沉重的心锁,让公平正义以最温暖可感的方式抵达民心深处。



来源: 莲花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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