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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引纠纷 释法明理促调解
作者:刘婷、彭玉 发布时间:2026-03-20 11:21:45
近日,江西省莲花县人民法院成功审理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承办法官秉持着耐心释法说理的原则,积极引导当事人理性协商,最终促使双方达成调解,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案情回顾 2025年7月,被告刘某驾驶电动车与原告黄某驾驶的小客车发生碰撞。此次事故造成被告刘某受伤,两车也不同程度受损。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原告黄某在此次事故中无交通违法行为,不承担事故责任,而被告刘某负主要责任。 事故发生后,双方在现场进行了初步沟通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由被告刘某承担原告黄某的修车费及误工费,共计28200元。然而,在维修过程中,被告刘某的父母却以各种理由推脱,不愿支付上述费用。无奈之下,原告黄某诉至莲花县法院。 法院调解 了解案情后,承办法官在开庭前先行开展调解工作。考虑到被告刘某系未成年人,且其家庭经济状况较为困难,确实没有能力一次性支付全部修车费用。 在调解过程中,法官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从法律责任、实际情况以及人情道理等多个角度进行耐心细致的沟通。经过一番努力,双方最终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由被告刘某赔偿原告黄某修车费9000元,其余损失由原告黄某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 法院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后,被告刘某及其家人积极行动,四处凑钱,先行赔付了5000元。在法官的进一步调解下,被告刘某承诺会在8月底前付清剩余的修车费。最终,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字确认,这起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法官寄语 安全出行无小事,依法行车是关键。交通安全关乎千家万户,依法文明出行是每一位公民应尽的义务。希望广大群众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增强安全意识;发生纠纷时,理性沟通、依法维权,共同维护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安全。 来源:
莲花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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