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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账”不糊涂 调解护公信
作者:周姗、尹霖 发布时间:2026-03-23 10:14:14
基层治理的法治化进程,既需要刚性法律作为骨架支撑,也需要柔性调解带来人文关怀的温度。近日,江西省莲花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村委会拖欠十四余年的修路款项合同纠纷一案。 案情回顾 2011年,莲花县某村委会因基础设施维修需要,聘请易某江为村里修建了一段河背至河江背公路,公路修好后,莲花县某村委会只支付了部分工程款,对差欠部分工程款,莲花县某村委会于2011年11月7日向易某江出具了欠条一份,该欠条有当时在任村领导核实签名。易某江几乎每年都去莲花县某村委会处追讨该欠款并且电话追讨不断,莲花县某村委会几任领导都以村委会目前困难没有钱为由让易某江给予宽限,承诺有钱了马上付清。多次协商未果后,易某江将莲花县某村委会诉至莲花县人民法院,要求莲花县某村委会支付剩余工程款及利息。 法院调解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进行阅卷,详细了解案件情况,同时秉持“调解优先、实质解纷”的原则,多次与当事人沟通。承办法官采取“背靠背”的调解方式,详细向易某江分析诉讼面临的风险,同时说明诉讼执行周期长,即便胜诉,也可能面临执行难的情况。引导易某江理性评估诉讼风险,建议其接受分期支付方案,以降低资金回收风险,尽快实现部分资金回笼。同时承办法官向莲花县某村委会释明不履行付款义务的法律后果,强调若败诉,村委不仅需要支付工程款和利息,还将承担执行费用。同时建议村委通过“分期付款 + 违约惩戒”的方式,既能缓解资金压力,又能重塑公信力,维护村委在村民中的良好形象。 经法庭调解,现任村委会负责人主动担责,易某江也同意放弃部分利息,双方互谅互让,达成了分期支付剩余款项的调解协议。 法官说法 莲花县人民法院始终将“案结事了人和”作为目标,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弭在萌芽。村民委员会作为村民自治组织,代表的是集体经济利益,集体经济的正常运转是维护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一环。该案通过“调解优先”的方式成功化解基层矛盾,避免了集体经济组织因涉诉引发的负面舆情,有效维护了乡村治理的稳定和谐。 今后,莲花县人民法院将继续深耕多元解纷机制建设,以更加专业、高效、精准的司法服务,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为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贡献司法力量。 来源:
莲花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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