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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欲熏心卖假烟 “精明商贩”终获刑
作者:毛雅倩 发布时间:2026-03-23 10:56:03
近日,江西省莲花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案件,为赚“快钱”,销售假冒伪劣卷烟,殊不知,这是一条违法甚至犯罪的道路。 案情回顾 2024年1月份,被告人李某想通过销售假烟的方式获利,于是在网上添加卖假烟人员微信并购买假烟。卖家通过快递的方式将假烟邮寄给李某,李某再将假烟以真烟价格卖给他人。2024年1月至2025年1月期间,被告人李某销售假冒芙蓉王145条、假冒硬中华52条、假冒细支滕王阁3条、假冒瑞香1条、假冒荷花1条、假冒硬中华2条,销售假烟合计金额为55555元,获利19050元。2025年1月15日,莲花县烟草专卖局联合莲花县公安局从李某处查获芙蓉王、利群、中华等假烟共计90.8条,总价值27049元。经鉴定,查获的香烟均为假冒注册商标的伪劣卷烟。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综合案件的全部量刑情节和危害后果,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法条链接 第二百一十四条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官提醒 销售假烟“害人又害己”,不仅侵犯了商标权利人的知识产权,损害买受人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市场经济秩序,也对消费者的身体健康产生极大危害。消费者在购买香烟时一定要选择正规的、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商家,不要贪图便宜购买价格过低,来源不明的香烟。如果发现买到假烟,要保留好相关证据,如购物凭证、香烟包装等,及时向烟草专卖部门或公安机关举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来源:
莲花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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