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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结清后凭收条再起诉?法院:驳回诉讼请求
作者:朱旺   发布时间:2026-03-24 10:07:32


现实生活中,涉及金钱交易的,在收到某笔款项时,通常收款方会出具收条给付款方,表明某笔款项已支付。近日,江西省莲花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涉及收条的合同纠纷,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情回顾 

小王与小刘系朋友关系,小刘名下有两处商铺,一处经营家具,另一处空置招租。2024年1月,小王承租小刘的空置商铺,双方签订租赁合同,约定月租金1000元,每6个月支付一次。同年3月,小王又在小刘的家具店购买办公家具。此后,双方因租金支付与家具货款产生纠纷,经村委会调解于2024年9月达成协议,小王当场一次性履行了全部款项。 

履行完毕后,小刘向小王出具收条,载明今收到小王支付的租金9000元、家具款8000元,双方所有款项已全部结清,无其他经济纠纷。然而不久后,小刘又以小王尚欠10000元店铺转让费为由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签订的调解协议书,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对当事人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并且该调解协议当日已履行完毕,同日小刘向小王出具收条并注明所有费用全部结清,原、被告双方之间的债权债务终止。现小王以小刘欠店铺转让费用为由起诉,但并未提供证据证明。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法官说法 

生活中,我们常因民间借贷、买卖合同与他人产生经济往来,如已还清欠款、货款等款项,可要求收款方出具收条,并保存好收条,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来源: 莲花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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