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民商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民间借贷中,口头约定的利息是否有效?
作者:李昕   发布时间:2026-03-24 10:26:01


近日,江西省莲花县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原告提供了借条,但借条上未写明利息,那么原告主张利息的诉求能否支持? 

案情回顾 

2023年5月,王某以需资金周转为由向刘某借款40万元,称三个月后归还。三个月到期后,王某未按时偿还,便向刘某出具借条,答应一年内还款。借款到期后,王某仅归还10万元,剩余30万元迟迟未还。刘某多次催讨无果,遂诉至莲花县法院,要求王某偿还借款本金30万元并按4倍LPR标准支付利息。 

法院审理 

法院受理后,王某答辩称双方未约定利息,且借条中也未写明利息,不应支持利息诉求。刘某称虽然借条上未写明利息,但王某借款时承诺过每月支付2%的利息。 

法院经审理认为,借条上未约定利息,刘某称王某承诺过支付利息,但未提供证据材料予以佐证,故其主张的借期内支付利息的诉求不予支持,但王某在借款期限届满后仍未偿还借款,构成违约,应承担逾期支付利息。法院最终判决王某偿还借款30万元并自逾期之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支付利息。 

法官说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该案中原告主张借期内利息系因被告口头承诺,但未提交材料予以佐证,故无法达到其证明目的。在日常生活中,若要防范此类风险,双方在签订书面借款合同或者出具借条等债权凭证时,应写明借款金额、期限、利率、还款方式等关键条款,避免因约定不明引发纠纷。未约定利息也并非一定不能主张利息,若借款人未按期还款的,出借人仍可主张逾期利息。法律对逾期利息的支持,既可弥补债权人因未及时收回借款造成的损失,也可警示借款人诚信履约。



来源: 莲花县人民法院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26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