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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管辖权有异议怎么办?
作者:周姗、尹霖 发布时间:2026-03-24 11:05:44
有了纠纷,想要起诉。该选择哪个法院立案?找个离家近的法院可以吗?是去原告所在地法院?还是去被告所在地法院?找法院起诉涉及民事诉讼中的一个重要问题——管辖问题。请看江西省莲花县人民法院发布的典型案例。 案情回顾 2025年3月,莲花县人民法院受理原告张某诉被告谢某离婚纠纷一案。在提交答辩状期间,被告谢某提出了管辖权异议,认为案件应由其经常居住地的法院管辖。 法院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则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经法院审查,被告谢某的住所地在江西省莲花县,但其提供的物业证明、参保证明等证据显示,谢某的经常居住地为广东省深圳市某区。因此,案件应由被告谢某的经常居住地法院,即广东省深圳市某区人民法院管辖。被告的管辖权异议成立,法院裁定将该案移送至广东省深圳市某区人民法院处理。 法官提醒 管辖权异议是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以该法院对案件无管辖权为由,提出将该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的请求。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三十条第一款: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条: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来源:
莲花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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