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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旬老人驾车不慎撞人 儿子主动替父赔偿
作者:施丽芳   发布时间:2026-03-24 11:36:16


近日,江西省莲花县人民法院受理一起七旬老人驾车不慎造成的交通事故案件,因被告无履行能力,其儿子主动承担责任并积极履行,最终矛盾实质化解。 

案情回顾

2025年1月6日,王某驾驶二轮摩托车在莲花县某乡村道路行驶时,因转弯时操作不当,与相对方向驾车而来的张某发生碰撞,造成张某受伤的交通事故。张某当日被送往医院治疗,住院32天后出院。该起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王某负全部责任,张某不负责任。双方因赔偿事宜协商不成,张某诉至法院,要求王某赔偿各项损失共计90000余元。 

法院调解 

法院受理后,经了解,被告王某年事较高(70岁),虽事故未造成自身受伤,但王某无赔偿能力,平时与儿子一起生活,主要靠子女赡养。张某受伤住院期间,王某的儿子王某林已主动支付全部的医疗费30000余元,并在医院照顾了张某20余天。基于此,承办法官便联系王某儿子王某林,告知其父被起诉一事,王某林听后称父亲没有履行能力,若张某愿意,自己可替父亲承担赔偿责任,但自身经济能力有限,家里负担较重,希望张某可以减少赔偿金额。承办法官告知张某后,张某当即表示愿意调解。后经法院组织王某林、张某及其家人在法院面对面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和解,由王某林一次性向张某支付赔偿款38000元,并当场履行,张某收到赔偿款后当即向法院申请撤诉。至此,双方矛盾圆满化解。 

法官寄语 

岁月长路,安全为舵!对于年龄较大的驾驶者,应充分认识到,因年龄增长,视力、反应力、体力等各方面均有所下降,稍有不慎,极易导致交通事故,但年龄并非免责的事由,一旦因自身身体原因导致事故,将面临的不只是民事赔偿,还可能有行政处罚甚至刑事责任,若没有相应的履行能力,不仅给受害人造成损失,还会增加家人负担,于人于己危害较大。



来源: 莲花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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