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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运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停运损失怎么赔?
作者:李杰、刘宇 发布时间:2026-03-30 09:39:29
追尾网约车,车子修好了,事情就完了?对于靠车吃饭的营运司机来说,修车费只是明面上的损失 。真正的“内伤”,是车子维修期间一分钱都赚不到的“停运损失”。今天,就看看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发布的真实案例,带你弄清楚这笔钱怎么赔。 案情简介 2025年7月1日,朱某驾驶机动车与前方张某驾驶的网约车相撞,交通事故致双方车辆损伤。交警大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当事人朱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当事人张某无责。 张某驾驶的车辆是网约车,因案涉事故进厂维修造成停运损失,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无果,故张某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1.5天的营运损失500元。 法院判决 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道路交通事故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本案中,原告张某驾驶的车辆系预约出租客运车辆,因交通事故造成车辆进厂维修产生停运损失,被告朱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原告张某主张被告朱某赔偿停运损失,于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 关于案涉车辆的停运天数,根据车辆维修中心出具的《证明》载明案涉车辆2025年7月12日进店维修,7月13日维修完毕,结合网约车平台案涉车辆的营运数据,本院认定案涉车辆停运天数为1天。 关于营运损失标准,根据原告张某提交的其网约车平台的近三个月的流水,计算平均每天营运收入406元,扣除必然存在的充电、人工等成本,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朱某向原告张某支付停运损失320元。 法官说法 日常生活中,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责任一方往往认为事故损失应由保险公司处理,但是“停运损失”属于间接损失范畴,不在交强险的赔偿范围之内,商业险保险条款中也往往约定“停运损失等间接损失不予赔偿”,故该损失一般由侵权方承担。停运损失金额的计算,需要根据运输业平均收入及车辆实际运营状况来确定,再综合考虑营运车辆的运营成本、运营能力、近期平均利润等具体情况。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来源: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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