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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机共驾”,醉驾责任如何界定?
发布时间:2026-03-30 09:51:11


使用智能驾驶醉驾,出事故该如何判定?请看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的典型案例。

基本案情

2024年2月1日晚,被告人王某刚与他人聚餐饮酒,次日凌晨4时,其驾驶小型客车从浙江湖州前往江苏南京。途中,王某刚使用车辆驾驶辅助系统操控车辆行驶。上午6时许,车辆被执勤民警查获。经鉴定,其血液酒精含量已经达到醉酒驾驶标准。 

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王某刚犯危险驾驶罪对其处以相应刑罚。一审宣判后,王某刚提出上诉,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析法明理】 

驾驶辅助系统仅协助驾驶员完成动态驾驶任务,配合驾驶员实现对车辆的操控,驾驶主体仍为驾驶员。驾驶员的自主驾驶行为是车辆安全行驶的必要条件,驾驶员在醉酒状态下使用驾驶辅助系统操控机动车行驶的,仍应依法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刑事责任。  

【案评】“智驾”并非代驾,更非醉驾“免罪金牌”。 

当智能辅助驾驶系统日益成为新款车辆的标配,在“人机协同”驾驶的新场景中,如何界定驾驶员的刑事责任边界? 

本案的生效判决给出回应:无论智能系统提供何种辅助,驾驶员作为车辆操作主体的法律主体地位不变,其安全驾驶的基本义务亦不发生转移。驾驶员醉酒后使用辅助驾驶功能,其行为性质与普通醉驾无异,均已实质危害公共安全,触碰法律红线。

提醒每一位交通参与者:在通往未来的智能道路上,敬畏法律、尊重生命,是任何科技都无法替代的第一准则。 

法官说法

近几年,随着智能驾驶技术的不断发展,不少消费者对智能驾驶产生认知误区,将智能驾驶等同于自动驾驶,盲目将车辆控制权交给“智驾”系统。实践中,驾驶员使用“智驾”系统驾驶车辆时,仍需要保持清醒头脑,时刻关注路况,确保行车安全。该案判决明确了辅助驾驶不能免除驾驶人的法律责任,精准契合法律精神与技术现状,既守住了“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法律底线,也是司法实践对技术发展的积极回应。 



来源: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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