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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步太空vs漫无止境 当文化展览遭遇“模仿秀”
发布时间:2026-03-30 10:56:25


随着大众文化消费需求的不断攀升,文化创意产业迎来黄金发展期。各类文化展览如雨后春笋般涌现,为观众带来丰富多样的文化体验。然而,知识产权纠纷也随之产生。一些商家抄袭他人创意,损害了原创者的权益,扰乱了市场秩序。 

近日,江苏省南京市江北新区法院审结一起文化创意产业的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基本案情

科知公司成立于2019年,一直深耕文艺创作、文化场馆管理等领域,其精心策划并经营的《漫无止境》艺术展,自2021年起在多个城市巡回展出。该展览以独特的艺术装置和展示方式,将宇宙探索主题艺术化呈现,吸引了大量观众。在深圳展出时,3个月内累计观展人数超 8.8万人次,票房利润达400余万元;在重庆、武汉等地展出时,同样成绩斐然,受到人民网、环球网等众多主流媒体的报道,各大网络平台也进行了广泛推广,成为备受瞩目的文化创意展览。 

然而,2023年5月,科知公司发现被告主办的《漫步太空》展览使用了与《漫无止境》艺术展高度近似的装饰装潢,包括巨型宇航员模型、航天模具展示区、黑洞、虫洞空间等7项关键元素。这些元素在呈现方式、展示装备和整体视觉效果上,与《漫无止境》艺术展极为相似,容易让消费者产生混淆,误以为两者存在关联。经调查发现,该展览由漫步太空艺术馆、漫走太空艺术馆共同运营,跨世界公司参与其中,而这几家机构的实际控制人均为李某飞。科知公司认为,他们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其合法权益,遂诉至法院。

审理情况

案件受理后,新区法院进行了细致审查和比对,认定科知公司请求保护的展览装潢具备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要求的“一定影响力”和“特有性”。从影响力来看,《漫无止境》艺术展在多地举办,媒体报道广泛,网络推广力度大;从特有性来看,其7个主要装潢元素风格独特,组合方式和展览方式体现了独特设计理念,具有识别服务来源的作用。经比对,被告《漫步太空》艺术展览装潢与原告《漫无止境》艺术展览装潢在整体风格和细节元素上均近似,容易导致公众误认两者存在联系,故被告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综上,新区法院判决漫步太空艺术馆、漫走太空艺术馆和跨世界公司共同赔偿科知公司20万元(含合理支出)。一审判决后,部分被告不服提起上诉,南京中院经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创新是文化创意产业的灵魂,文创产品和服务具有独特性和创新性,是文创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所在。 

文创企业要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必须增强创新意识,加大创新投入,不断推出具有独特价值的文化产品和服务。企业在创新过程中,也要注重对知识产权的保护,通过注册商标、保留创作证据等方式,为自身的创新成果筑牢法律防线。 

同时,各类市场主体都应强化知识产权意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商业道德,通过提升创新能力增强市场竞争力,为观众提供丰富的文化体验的同时,合法获取利益,实现多赢共赢。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 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七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不正当竞争行为受到损害的经营者的赔偿数额,按照其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经营者恶意实施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经营者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来源: 江北新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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