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刷单薅补贴狂揽两千万?这日子可有“判”头了!
发布时间:2026-03-30 11:23:58
“老板,咱店铺这个月冲上榜单第一了!”看着后台虚假的流水和真实的平台补贴,朱某和他的“运营天团”喜笑颜开,他们自诩为“商业鬼才”,却不知法律的罗网早已悄然收紧! 近日,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刷单骗补案,一家信息科技公司不务科技,专攻“刷单” 两年间“空手套白狼” 骗取平台补贴2130万余元!最后的结局,总经理朱某及其余9名成员都“上榜”领刑,来看看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案情回顾】 时间回到2022年1月,南京某信息科技公司的朱总,在钻研平台规则时,发现了一条“财富密码”——通过虚构交易、虚假发货,就能源源不断地“套”出平台的补贴款。这套刷单骗补的运作逻辑并不复杂:“刷手”冒充顾客疯狂下单→店铺光速点击“虚假发货”→平台一看:“哇!好卖家!发补贴!”→钱到账后店铺发出低成本物件假冒真实货物以逃避监管。 他们自认为设计了一套“完美”的商业模型:没有真实商品,只需要动动手指,平台的补贴款就如流水般涌入账户。在两年时间里,这场自导自演的大戏“创造”了惊人的虚假业绩,也“薅”走了平台2130多万元“羊毛”。 然而,假的真不了。大数据系统早已标记了这家“异常优秀”的店铺。2024年3月,这场闹剧戛然而止。警方收网,朱某及其“天团”成员全部落网。 2025年5月,南京玄武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合同诈骗罪判处南京某信息科技公司罚金一百万元,结合立功、坦白、退赃等量刑情节,朱某等十人亦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至四年六个月不等刑期。目前,判决已生效,朱某等人已退还相关平台的相应损失。 【法官说法】 Q1:商家自己刷单,又没骗消费者,怎么就犯罪了? 法官:商家欺骗了平台!商家与平台签订服务合同,利用合同规则虚构交易骗取补贴,损害的不仅是平台财产权,更是整个电商行业的诚信基石。这不是“钻空子”,这是“撬锁”! Q2:平台补贴规则有漏洞,活该被“薅羊毛”? 法官:大错特错!规则漏洞不是违法犯罪的借口,更不是“发财许可证”。发现漏洞应通过正当渠道反馈,而不是趁机大肆非法牟利。法律保护的是诚信经营,绝不会为“投机取巧”买单。 Q3:如果只是个“刷手”,拿钱办事是不是不违法? 法官:当然不是!“刷手”明知是虚假交易仍积极参与,可能构成共同犯罪。即便刷单行为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逃脱了刑事处罚,仍然可能面临行政处罚。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一条 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二十一条至第二百三十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法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法官提醒】 这些“运营手段”千万别碰!“刷单冲榜” (虚构交易,骗取补贴或流量) 、“寄空包” (虚假发货,完成欺诈闭环) 、“组织刷手” (发展下线,扩大犯罪规模)。牢记:赚钱方法千万条,守法经营第一条! 来源:
玄武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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