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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缅甸翡翠”?退一赔三安排!
发布时间:2026-03-31 10:23:00
一年一度“剁手节”又来了!定金、满减、秒杀、赠品……你是不是已经眼花缭乱?别急,这些看似诱人的优惠背后,可能藏着你想不到的“坑”!请看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发布的典型案例。 基本案情: 小美平时就喜欢琢磨珠宝首饰,在某珠宝展会上,小美看上了一款宣传售卖原产地为缅甸的翡翠挂坠,经与工作人员核实,工作人员确认该挂坠产地为缅甸,并出具《珠宝类专用收据》一份,载明该翡翠挂坠为“绚料”。小美收到挂坠后,发现实物与宣传不符,遂将挂坠送往检测公司进行检测,鉴定结果为该翡翠具有危地马拉翡翠特征。小美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一次性退还已经支付的翡翠购买款并三倍赔偿。 法院判决: 被告退还小美货款,并三倍赔偿。 裁判理由: 根据原、被告双方提交的证据,可以证明小美在购买翡翠时,被告公司销售人员明确案涉翡翠为缅甸翡翠,而翡翠的实际产地并非缅甸,原告因被告的虚假陈述对案涉翡翠挂坠的产地产生错误认识而购买,被告该行为构成了对小美的欺诈。小美要求退一赔三的诉请,本院予以支持。 法官说法: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但消费者在购买贵重物品,特别是珠宝玉石等难以直观判断品质和产地的物品时,要慎重选择商家和平台,仔细查看商品证书和相关介绍。同时,要注意留存购物过程中的聊天记录、直播截图、商品宣传页、商品证书等证据,若发现商家存在欺诈行为,及时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来源:
玄武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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