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代取快递日赚500元?小心变成犯罪“工具人”
发布时间:2026-03-31 10:42:17


“轻松兼职,日结500,只需帮忙取个快递!” 

看到这样的“高薪”广告,你会心动吗?  

注意!这可能是犯罪的开始!   

近日,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跑腿取快递”案,两名男子只需跑跑腿就能轻松获得远超市场价的报酬?没想到却因“代取快递”被判刑!到底怎么回事?

【案情回顾】 2024年12月,叶某和蒋某在一款匿名聊天软件的虚拟空间里,结识了一位神秘上家,对方抛出的诱饵“帮忙取快递就能赚快钱”极具诱惑力,面对如此轻松且高回报的“工作”,二人欣然答应,成为了上家的“快递代拿员”。 

然而,这背后是一个精心设计的犯罪链条。所谓的“快递”,实则是被诈骗分子操控的受害人通过网约车、同城快运等方式放置到城市各角落的装有巨额现金的包裹。叶某和蒋某只需根据上家指令,前往指定地点取走包裹,再进行转移,即可轻松获得每次400-500元的高额报酬。 

尽管两人内心已对包裹内财物的非法来源产生怀疑,但在轻松到手的金钱诱惑下,二人选择铤而走险,先后转移赃款总额高达人民币28万元。 

然而,靠犯罪谋利,终究难逃法律的制裁。2024年12月底,公安机关将蒋某、叶某抓获归案。2025年4月,公诉机关提起公诉。玄武法院经审理后作出判决:叶某和蒋某明知所转移的现金系犯罪所得,仍多次予以转移,其行为均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叶某、蒋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各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法官说法】  “只是帮忙取个快递,怎么就犯罪了?” 

法官回应:“明知可能是赃物、赃款,仍协助转移,就是共犯!”即使没有直接参与诈骗,但只要“明知或应知”是犯罪所得,还帮忙取送、藏匿,就可能构成犯罪!  

“不知者无罪”? 

法官回应:错!如果情况明显不合理(如暗中联系、高额报酬、隐蔽交接),司法机关可推定“应当知道”!  

“这算不算‘躺枪’?” 

法官回应:“躺枪?不!这是贪小便宜吃大亏!”两人并非完全不知情,而是“心存侥幸”,最终付出法律代价!  

“那代收快递会不会被抓? 

法官回应:别慌!正常代收没问题,但如果是“高额报酬+神秘交接”,务必警惕!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法官提醒】  这些“兼职”千万别碰!  

“代取不明包裹”(尤其是现金、贵重物品)   

“代刷流水”(帮人转账、取现)  

“代收验证码”(可能涉及电信诈骗)  

记住:天上不会掉馅饼,但可能会掉“刑”饼!



来源: 玄武区人民法院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26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