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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播离职后上演账号归属权争夺战
发布时间:2026-04-02 10:36:04


近年来,互联网数字经济迅速发展,各大短视频平台热度持续增长,行业主播与其签约的MCN机构(多频道网络)关于账号归属权的争议不断。这些拥有数十万乃至数百万粉丝的账号往往具有较高的商业价值,早已不是简单的个人主页,账号的投资成果究竟属于主播、运营者还是MCN机构?此类问题不仅关乎各方的经济利益,更触及法律层面的权益保护。请看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发布的典型案例。 

案情简介 

小吴是M传媒公司的运营专员,公司负责市场运作和活动,小吴负责相关抖音、快手等电商平台账号的内容策划、文案编写、商品推广销售及日常运营工作,有权参与经营账号所得利益分成。小吴与公司签订的运营协议书中约定:“按照M传媒公司要求注册运营的‘电商平台账号’的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衍生的知识产权及其他一切具有商业价值的权益完全归属于M传媒公司”。同日,小吴与N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岗位具体工作内容等同于协议书内容。这种“双重打工”模式在互联网行业并不鲜见,然而,就在小吴使用个人信息实名注册账户时,矛盾的种子就已悄悄埋下。

裁判结果 

法院审理后认为,M传媒公司与小吴之间签订的协议书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协议书合法有效,对双方具有法律拘束力。关于登记在小吴名下的主播账号的权属问题,根据协议约定,原告公司要求注册运营的“电商平台账号”的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衍生的知识产权其他一切具有商业价值的权益完全归属于M传媒公司,故登记在小吴名下的账号归M传媒公司所有,小吴不得再自行登录。本案中,原告公司未能提交充分证据证明双方协议解除是小吴单方面原因,且直播账号本身的收益不具备稳定性、持续性的特点,其价值的变化与其经营主体、经营方式、经营环境、合规情形、消费对象等因素具有关联性,故M传媒公司主张小吴支付违约金并赔偿损失的诉请,法院不予支持。 

一审结束后,双方均不服,提出上诉。最终,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了调解。小吴向M传媒公司返还抖音账号,配合变更实名认证人,并将案涉账号内的款项提现至合同约定账户;M传媒公司向小吴支付十五万余元。 

法官释法 

《协议书》已成立并生效,抖音账号作为网络虚拟财产,经投入培育后具有商业价值,具备一般财产的属性。当事人自愿约定和处置抖音账号归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受法律保护。本案中的账号运营者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自愿签署《协议书》,明确放弃对涉案抖音账号的所有权益,该意思表示明确,对双方有约束力。因此,判决该账号归M传媒公司所有并无不当。 

典型意义 

这场始于网络虚拟财产与实名认证的争夺战,最终以调解落幕。由于虚拟财产的定义、价值、权属属于新生事物,处于不断发展变化的状态。随着自媒体、直播行业的兴起,这类案件不会是个例。当虚拟财产成为新的财富形式,法律的天平如何在商业利益与劳动者权益之间校准刻度?

网络虚拟财产与现实财产权益有同等的保护地位,侵犯他人合法取得网络虚拟财产权益的,虚拟财产权利人有权依法要求侵权者停止侵权行为、返还财产并赔偿损失。



来源: 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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