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9千多元重复到账,多转的钱还能要回来吗?
作者:于潇慧 发布时间:2026-04-08 09:50:06
因为系统故障,甲公司重复打给杨某一笔钱,杨某却拒绝归还,这场纠纷将如何解决?请看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发布的案件。 案情介绍 甲公司具有银行卡收单支付业务资质,主要业务为POS机收单,即由甲公司为消费者和商户交易提供扣款转款等结算服务。 2023年,甲公司向杨某名下的银行卡结算了9246.99元。然而第二年,甲公司因系统故障又将9246.99元重复汇到杨某的银行卡上。之后,发现结算有误的甲公司向杨某多次催要未果,只能向法院起诉。 裁判说理 法律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法院经审理认为,甲公司作为原告,对因自身系统故障向杨某重复支付9246.99元这一事实进行了充分举证,该款项可以认定为不当得利。最终,法院判决杨某向甲公司返还9246.99元。 法官提醒 现实中,不当得利是不少当事人认为的“万金油”案由:一切说不清道不明的情况,只要我给了你钱,大家依据不足,我就以不当得利为由要你返还——这是大家对“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没有法律根据”的误解。常见的不当得利情形,有订婚时交付聘礼但此后解除婚约,本该出售的甲方的货物但误交付给乙方,别人家的宠物跑到了自己家里等等,而本案正属于不当得利的“标准模板”。 法条链接 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数字时代的操作便捷背后,是责任与规则的对等,当“馅饼”意外降临,不当得利便如一把尺,衡量着财产流转中的得与失。 来源:
锡山区人民法院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