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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构“免单”销售活动 法院判决:退一赔三
发布时间:2026-04-09 11:23:20
要为新家购置家具的小张,好不容易等到了“618免单”活动,在一家店铺以“神手速”下单后 信心满满等待属于自己的免单。然而,店家却迟迟不公布免单名单,后来直接修改了免单规则。凭本事抢到的免单,难道说没就没了?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审结的这起事关消费者权益的案件,为参与互联网商品交易的双方都提了个醒……
案情回顾 活动当天,小张“神速”下单购买家具,并于20:00:14付款15407.50元,同时告知商家因家中装修要延迟发货。事后,小张多次向商家询问免单名单,商家却一直不公布,期间还曾回复“免单规则为随机5名”,气愤的小张随即向当地相关部门投诉举报。 之后,行政机关对涉案店铺处以罚款50000元,事由为该店铺开展有奖销售活动,实际上并无该活动计划和方案,且未进行后续开奖和兑奖。 小张诉至法院,认为该家具公司构成欺诈,主张退一赔三。截至起诉时,小张的该笔订单仍显示为“正在出库”状态。 法院经审理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根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体验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服务,如存在该行为,根据该法第十六条规定,属欺诈行为。 本案中,某家具公司宣传“抢免单福袋”有奖销售活动吸引消费者下单付款,但未对该有奖销售活动进行后续开奖和兑奖,实际上是以虚假的优惠促销活动诱使消费者下单以获取利益,构成欺诈。 因此,小张主张三倍赔偿46222.50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法院予以支持;对于小张主张的退款,鉴于涉案订单目前仍为“未发货”状态,小张所支付货款尚未给付某家具公司,故对小张主张退款的请求不予支持,小张可直接通过平台申请退款。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某家具公司已履行赔付义务。 法官说法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某家具公司宣传的“抢免单福袋”有奖销售活动是否构成欺诈,小张能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主张三倍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未对消费领域欺诈的构成要件作出具体规定,也无其他规范性文件对消费欺诈作出特别规定。因消费者权益保护纠纷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调整范畴,故在认定消费欺诈时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进行判断。 根据《民法典总则编司法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故意告知虚假情况,或者负有告知义务的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致使当事人基于错误认识作出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即欺诈的构成要件为:欺诈故意、欺诈行为、受欺诈人因欺诈行为陷入认识错误、受欺诈人因认识错误作出意思表示。 本案某家具公司在“618”活动期间宣传“抢免单福袋”有奖销售活动,设置免单规则为前5名下单,由此吸引消费者下单提高销售额,但事后并未公布免单名单,且随意变更免单规则,其宣传的免单活动信息并不真实,欺诈故意明显。 小张被促销活动吸引,下单前咨询了具体免单规则并在当晚“神速”下单,可见小张对该免单活动具有较高期待,但反复追问未获得免单名单且商家还改称免单规则为随机5名,不符合消费者的合理预期,可以认定小张因商家的行为陷入认识错误并作出了错误的意思表示。 因此,本案商家虚构“免单”活动的行为已构成欺诈,小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主张三倍赔偿应予支持。 来源:
江阴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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