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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事故后未及时报案,保险公司能拒赔吗?
作者: 发布时间:2026-04-13 10:26:06
事故突发迟报案,理赔成了难题,问题出在哪?请看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发布的案件。
案件快递 为了能够证明自己后的事实,陆某提供了事发时地下车库的监控视频。画面显示,陆某的车辆驶出地下车库出口时,右前侧撞上了出口拐角处,车辆往后倒了一下,随后驶离。
如此协商未果,陆某一纸诉状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车辆损失6万余元。这场理赔纠纷究竟会是什么结果呢? 疑点一 陆某的车辆配备了雷达,车辆发生碰撞时,雷达会长响提示,但驾驶员在碰擦后未下车查看,与常理不符。且通过该视频无法辨别事发时驾驶员的具体信息,是否存在酒驾、醉驾、有无相应驾驶资质的情形; 疑点二 监控视频显示可能发生碰擦部位在右前侧车头部位,陆某主张的损失除了右前侧车头部位,还包括右侧车门部位,该主张与监控视频显示的事实显然不一致; 疑点三
该监控视频缺少具体日期,这就意味着无法通过视频确认出险时间以及事故相关情况,如此一来,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均难以确定。 法官在此提醒大家: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各位车主一定要及时通知保险公司,这是保障保险公司正常查勘事故现场、准确定损的权利。如遇到人身严重受伤或失去意识、通讯中断或环境限制、第三方阻碍或责任不清等特殊情况无法第一时间通知保险公司的,也应当在紧急情形消失后及时告知,并做好相关证据的保存工作,比如第一时间拍照录像留存现场及损失部位、行车记录仪记录,或通过报警获取周边监控设施录像资料等证据,避免因证据缺失而承担不利后果。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二十一条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来源:
梁溪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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