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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寨”毛绒玩具绝非小事 侵权严重者入刑
发布时间:2026-04-13 13:27:31
近日,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了一起案件,软萌可爱的毛绒玩具,是很多人喜欢的文创单品,也凝结着各种IP价值,但市面上的“低价同款”,却可能暗藏“侵权陷阱”。 【案情再回溯】 2022年5月,创作者刘某首次发表“嘟嘟喵”系列美术作品,后将著作权转让给潘某,潘某依法完成版权注册,生产销售的“嘟嘟喵”系列毛绒玩具广受消费者喜爱。 2022年6月至2023年4月间,被告人周某、薛某等人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复制生产不同型号、颜色的“嘟嘟喵”系列毛绒玩具,销售给吴某等人,销售金额10万余元至188万余元不等;被告人吴某等人明知是侵权复制品,仍通过网店向全国各地销售,销售金额220万至550万余元不等。 本案系国家五部委联合挂牌督办的扬州首例美术作品侵权入刑案件。 【法院审理】 仪征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薛某等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他人美术作品,有其他严重或者特别严重情节,构成侵犯著作权罪;被告人吴某等人销售明知是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的侵权复制品,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构成销售侵权复制品罪。 综合各被告人涉案数额、退赃表现等量刑情节,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判处被告人周某、薛某、吴某等人有期徒刑三年至六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罚金,对公安机关扣押的涉案侵权毛绒玩具一律予以没收,依法处置。 【法官提醒】 文创产品的设计和创作凝聚着创作者的心血,受法律严格保护,大家购买文创产品时要认准官方授权渠道,自觉拒绝“低价山寨货”,共同守护原创者的合法权益。 对于经营者而言,进货时应主动核查产品授权证明,切勿贪图短期利润销售侵权复制品,否则不仅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还可能面临刑事处罚,若发现侵权盗版行为,著作权人可及时固定证据,通过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或向法院起诉等方式依法维权,共同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来源:
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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