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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盗交通指示牌变卖“废品”?可真“刑”!
发布时间:2026-04-14 10:05:23


交通指示牌对交通安全极为重要,可竟然有人把盗窃交通指示牌,当作“生财之道”?请看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了一起案件。

【案情再回溯】 

2024年6月的一个凌晨,江都区某乡镇路边,王某揣着扳手,对着警示牌立柱的螺丝一阵拧转,没一会儿就把一根立柱拆了下来,塞进事先准备好的蛇皮袋里。“这铁疙瘩看着沉,肯定能换不少钱!” 第一次得手后,王某的胆子越来越大。 

接下来的三个多月里,王某像“扫货”一样,骑着电动三轮车辗转多个路段,专挑凌晨、深夜没人的时候下手。短短几个月,偷了多个交通警示牌立柱、波形护栏和宣传标语牌。经认定,上述被盗物品共价值人民币34688元。 

偷来的“赃物”该怎么处理?王某想到了做废品回收的范某。他找到范某时,范某看着这些交通设施,抱着“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心态,以4000余元的价格收下了多个警示牌立柱和波形护栏。经认定,范某收购的物品共价值29286元。 

【法院审理】 

江都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公共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范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收购,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依法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范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法官提醒】 

广大群众要自觉爱护公共交通设施,发现盗窃、损毁行为应及时举报。同时,废品收购从业者要坚守法律底线,严格查验收购物品来源,拒绝收购各类赃物,切勿因贪图小利而身陷囹圄。



来源: 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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