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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戏大舞台 “有挂”你别来
发布时间:2026-04-14 10:27:02
随着网络游戏行业蓬勃发展,有人意图体验战无不胜的快感,制作游戏“外挂”并进行售卖,殊不知“商机”的背后也是“陷阱”。请看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的案件。 【案情再回溯】 2024年1月,编程爱好者钱某某在未取得某游戏公司授权的情况下,采取互联网技术手段开发一款针对A网络游戏的外挂程序。该外挂程序在游戏中可以实现自动提升等级、刷取游戏资源、双倍游戏经验等功能。钱某某自己使用后,觉得该外挂程序的使用感非常不错,遂将其分享给游戏里的朋友使用。 2024年7月,朋友认为A网络游戏现在非常热门,建议钱某某把制作的外挂程序进行售卖。钱某某认为可行,便在网络出售自己制作的这一外挂程序。 2024年12月,某游戏公司接到玩家举报,称A网络游戏有外挂存在,遂向公安机关报案。截至案发时,钱某某因售卖A网络游戏外挂程序共计获利202832元。 【法院审理】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钱某某提供专门用于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罪。 考虑到钱某某有坦白、认罪认罚、积极退缴违法所得情节,江都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钱某某有期徒刑宣告缓刑,并处罚金。 【法官提醒】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未经许可或者授权开发游戏外挂程序,不仅严重破坏游戏企业正常运营秩序,也影响网络行业生态健康。 在此提醒,网络游戏参与者应当坚持公平、诚信的理念,自觉杜绝、抵制“外挂”。掌握专业技术的人员更要提升法律意识,将技术用于正途而非违法犯罪,用科技造福人类、推动社会进步,共同努力营造风清气朗、公平绿色的网络环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前款规定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或者对该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来源:
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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