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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手机享用新款,租期到了舍不得还……
发布时间:2026-04-15 10:15:51


近日,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了一起案件,智能手机不断更新换代,在年轻消费群体的需求下,各大手机租赁网络平台应运而生,签署一份《租赁服务协议》,就能享受新产品带来的快乐,但如果没有考虑自己的经济能力,盲目进行超“钱”消费,可能会给自己带来“麻烦”……

案情再回溯 

2023年7月,小周(化名)通过某平台小程序租赁了一台苹果手机,约定租赁期限为12个月,每月租金659.92元,设备买断款为12869元。若租赁期限届满且小周未续租,逾期归还设备超过10个自然日,须按照协议支付相应违约金,且双方租赁协议自动转为买卖合同,小周须一次性买断租赁的手机并补足剩余款项,剩余款项为“设备买断款-已经支付的租金”。双方并约定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应对守约方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为实现自己的请求而发生的受理费、诉讼保全费、律师费等一切合理费用。 

协议签订后,租赁公司通过快递向小周邮寄了其租赁的手机。小周收到手机后按约支付了12期租金,但在租赁期满后并未选择续租且未归还设备超10个自然日。其间,租赁平台多次联系小周要求按照约定支付手机剩余款项,但都被小周无视。 

对此,租赁平台将小周诉至江都法院,要求其支付手机剩余款项4949.96元及相应违约金、律师费等。 

审理定分争 

江都法院经审理认为,小周与租赁平台签订的《租赁服务协议》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当事人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租赁平台已按约向小周交付案涉手机,小周付清了合同中约定的12期租金,但租期届满后,小周并未续租,且逾期归还设备超过10个自然日,根据合同约定案涉手机直接由租转售。因此,小周理应向租赁平台支付手机买断款4949.96元及部分违约金(不合理部分予以扣除)。关于租赁平台主张的律师费,符合合同约定,依法予以支持。 

法官提醒 

新兴的手机租赁APP以先租后买断的方式吸引了不少年轻人,但消费者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选择通过网络平台租赁手机系对权利的自行处分,逾期断供仍需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承租人要审慎签约、诚信履约。超前消费是一种选择,但必须树立正确的消费观,擦亮眼睛选择正规的公司和平台租赁手机,仔细阅读租赁合同条款,合理评估自己的消费能力。签订合同后要严格按约履行,一旦违反合同约定 ,将要承担违约责任,得不偿失。 

出租人要严审合同、规范条款。出租方对手机租赁合同内容设置应当合理合法,不能超出法律规定的范围,否则造成合同条款无效,不利于双方实际履行,引发争议纠纷。 

法官提醒,在生活中,希望大家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通过正规平台、正规渠道进行消费的同时,合理评估自己的消费能力,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切勿为追赶时尚新潮而陷入债务纠纷,莫让超前消费变成超“钱”消费。



来源: 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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