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练功券诈骗“新套路” 以假乱真我看“刑”
发布时间:2026-04-15 10:21:54
练功券(又称出纳点钞专用纸)作为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点钞训练及会计专业技能竞赛的专用工具,按规定禁止公开流通。由于其高度仿真的外形特征,被不法分子借机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近日,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利用练功券实施现金调包的诈骗案件。 案情再回溯 2024年5月,王女士通过某交友平台结识徐某,交谈中,得知双方身处同一城市,便约定线下见面。2024年6月,双方相约见面后,徐某拿出一沓10000元现金,请求王女士帮忙换成微信转账。 “我这现金打牌不方便,你微信转我八千就行,我给你一万现金!” 王女士听闻,心存疑虑,拒绝与徐某“换钱”。随后,徐某掏出偷拍的王女士隐私照片,胁迫王女士“换钱”,无奈之下,王女士微信转账8000元给徐某,并拿走徐某给予自己的10000元“现金”。事后,王女士发现徐某给她的一沓现金,除了第一张和最后一张是真钞外,其余夹在中间的都是“练功券”。王女士多次向徐某索要财物未果后,向公安机关报警。 徐某被抓捕归案后百般抵赖,后经司法鉴定,练功券上有徐某的指纹,徐某哑口无言。 贪欲吞噬前程,犯罪身陷囹圄。在证据面前,徐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审理定分争 江都法院经审理查明,2024年6月,被告人徐某使用“练功券”伪装成人民币,以“换钱”等方式对多人实施诈骗及敲诈勒索,共计骗取人民币45000余元。 江都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以语言胁迫手段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法官讲道理 诈骗手段层出不穷,广大群众务必时刻保持高度警惕,擦亮双眼,涉及钱财往来时,一定要反复核验货币真伪,通过正规渠道进行交易。若遭遇可疑情况,应第一时间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咨询核实,或者向公安机关报警。 来源:
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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