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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培训机构关门停业 女子起诉申请退费
作者:季鹏 发布时间:2026-04-17 10:33:15
近日,江苏省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法院发布了一起案件。预付式消费合同,是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订立的由消费者预先存入一定的金额然后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直接从中扣款的一种消费合同。依据此等合同,经营者收取预付款后多次或者持续向消费者交付商品或者提供服务。预付式消费合同多出现在零售、住宿、餐饮、健身、出行、理发、美容、教育培训等生活消费领域,民间也称为“办卡消费合同”。消费者在履行此类合同时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基本案情 张女士在2022年1月在某音乐培训机构花费3100元购买了24节长笛课。双方签订《入学合同》后,张女士完成学习长笛课程3节,后因不可抗力原因,张女士多次与音乐培训机构沟通退课事宜,音乐培训机构负责人明确表示张女士的学习课程不受时间限制。现该音乐培训机构已关门停业,机构负责人拒绝退课退款,张女士只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判决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张女士支付学费后,已完成学习长笛课程3节,且音乐培训机构负责人在微信聊天中明确张女士学习课程不受时间限制,因此音乐培训机构应当继续履行合同为张女士提供长笛课程教学。但目前音乐培训机构已关门停业,音乐培训机构的行为表明其不履行主要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张女士依法享有法定解除合同的权利。根据教育培训合同的履行程度,人民法院酌定音乐培训机构退还课程费2700元。 法官提醒 教育培训合同是在双方自愿基础上达成的协议,培训机构应秉持诚实信用原则,诚信经营,根据承诺内容及时履行退款义务。再次特别提醒消费者,在签订教育培训合同时,要签订规范的书面合同,注意合同的权利义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内容变更亦应签订相应的书面协议,保管好合同和缴费凭证,以便培训机构违约时及时有效进行维权。 来源:
高港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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