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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值15万的快递当“垃圾”扔了?
发布时间:2026-04-17 11:24:06


当你错收一个价值近15万元的“天价”快递,你会如何选择? 返还?留下?“扔掉”?请看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发布的典型案例。

案情回顾

某奢侈品店员工小张在打包快递时犯下一个错误——原本要寄往外地翻新的三件珠宝(官网价:手镯10万余元、项链3万余元、手链2万余元),竟被误打包发给了泰兴的老客户王某。

次日,王某同时签收了两个快递:一个是她自己购买的商品,另一个则是误寄的价值近15万元的珠宝。当奢侈品店发现错误并联系王某时,她却表示:“我是收了两个快递,但真没看见你说的首饰!”

更令人疑惑的是,王某的说法多次“变脸”:先称“可能拆了但没注意”,后在相关部门做笔录时改口“拆了个小口觉得是垃圾就扔了”,到了法庭上又变成“可能是我儿子买的游戏指膜,我习惯性扔了”

法院判决 

庭审中,奢侈品店出具了完整的证据链:店内打包监控、快递揽收照片、中转站扫描影像、快递运单详情、首饰官网验证信息。而王某对于其签收的第二个快递的去向,始终未给出合理解释。

法院认为,现有证据已经能够证明王某签收了两个快递,因当天王某并未收到除案涉两个快递之外的其他快递,故法院认定其签收了奢侈品店错寄的快递,王某作为经常网购的年轻人,声称“不看内容就扔快递”明显违背生活常理,多次矛盾说辞更印证其陈述不可信,因王某未提供相应证据,法院认定其已将奢侈品店错寄的快递实际占有。同时,在没有任何证据或情节可以怀疑快递公司工作人员在封箱后对寄托物品进行调换的情况下,法院根据民事审判高度盖然性原则,认定该快递内物品即案涉三件珠宝。王某占有他人财产无合法依据,致使他人受损,已构成不当得利。

法院最终判决被告王某应返还涉案珠宝;若无法返还,则须折价赔偿原告奢侈品店10万余元(参考商家收购价、二手平台价格认定),案件诉讼费亦由王某承担。

法官说法

很多人可能会有疑问: 珠宝是店家自己寄错的, 凭什么让王某承担责任?

不当得利,简单说就是没有合法依据占有他人财产,一方受损、一方获利,且两者存在直接关联。比如捡到他人遗失财物不归还、收到误转钱款拒不退还、商家多给商品却暗自留下,这些看似“占便宜”的行为,都属于不当得利。

根据《民法典》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依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无论是现金、财物,还是因此产生的利息、收益,都应悉数退还。   很多人误以为“不偷不抢就没事”,实则不然。不当得利本身属于民事纠纷,拒不返还的,除承担民事返还责任外,若数额较大、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还可能构成刑法上的侵占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民法典》还规定,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也就是说,王某收到店家错寄的快递后,其本没有保管的义务,若其实际进行了保管,则其在向店家返还快递时,有权请求店家偿还其因保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或补偿其因保管而产生的相应损失。    

因此,珠宝店的过失,不能成为王某占有他人财产不予返还的理由。法院的判决,既是对法律的严格执行,也是对不诚信行为的否定。

诚信是立身之本,侥幸心理终将付出代价。君子爱财取之有道,遇到意外获利、误收财物的情况,要主动联系对方返还,坚守法律底线和道德准则。懂法守法,不贪意外之财,才能守护好自身权益,避免因小失大。



来源: 泰兴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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