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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该为路上那滩“隐形陷阱”买单?
发布时间:2026-04-17 11:31:23


近日,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发布了一起案件,污水遗撒路面,电动车骑行人摔倒受伤,一笔近15万的医疗费,到底该谁来承担?

案件回顾

司机老张驾驶装载污泥的拖拉机,沿泰兴某路段行驶时,车上污水遗撒路面。
 不一会儿,王某驾驶电动自行车从这滩污水上经过时,不慎摔倒受伤。事后,王某先后辗转多家医院治疗,住院长达50天,仅医疗费就花了近15万元。为了维护自身权益,王某将司机老张告上法庭,要求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相关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是本案责任认定的关键依据,明确证实了司机老张遗撒污水,与王某摔倒受伤之间的直接关联。

司机老张在运输污泥期间,未尽到审慎管理义务,放任污水遗撒路面、形成安全隐患,是这起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理应承担主要侵权责任;其以“受委托运输、运费低”为由拒绝担责,缺乏法律依据,不能免除自身的侵权责任。

同时,王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驾驶电动自行车通行时,未充分履行审慎观察义务,未能及时规避路面污水隐患,对自身遭受的损害后果,也存在一定过错,应承担次要责任。 

最终,法院综合双方过错程度,酌定司机老张承担70%的赔偿责任,需赔偿王某医疗费共计10万余元。

法官说法 

拖拉机、货车等货运车辆司机,运输各类货物(尤其是易遗撒、易掉落物品)时,需履行审慎管理义务,出车前检查货物固定情况,行驶中留意货物状态,务必妥善固定、严密遮盖,严防遗撒、掉落路面,否则一旦引发事故,需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通行时,要密切观察路面情况,主动规避积水、污物等安全隐患,避免自身遭受伤害。



来源: 泰兴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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