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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商超干了三个月,竟不知道老板是谁?
发布时间:2026-04-17 12:02:09
不是正式员工,受伤商超要赔吗?请看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发布的典型案例。 案情回顾 这起纠纷的源头,还要从小李入职超市内的面包房说起。 小李入职超市内面包房后,每天听面包房经理安排工作,工资由经理微信转账或现金发放。 入职两个月,她操作时扭伤腰,医生建议休息,可经理只愿报600元医药费,还让她 “重新找工作”。 小李:“我找刘经理沟通,他只肯报600元医药费,还让我重新找工作,这就是违法辞退!我在超市的地盘干活,超市就得负责!” 超市:“管理你的是面包房的经理,经理给你定的上下班时间根本没按我们超市的规章制度来,我们管不着也没法担责。” 除了管理归属, 工资发放更是关键争议点: 小李的工资始终由面包房经理通过个人微信转账或现金发放,既没有超市公司账户的打款记录,超市也从未为她缴纳过社会保险。
小李觉得“经理是超市里的人,发工资就代表超市”,但超市却明确表示:“公司账户从没给你发过一分钱,你和我们连经济关系都没有!” 双方各执一词,到底谁对谁错? 法官解析:劳动关系认定,只看两个“核心” 很多劳动者都和小李一样,觉得“在谁的场地干活,谁就是雇主”,但法律上认定劳动关系,核心只看两个“从属性”,缺一不可! 1. 人身隶属性: 你“听谁的指挥”,就归谁管理 劳动关系的核心是“管理与被管理” 本案中,小李的上下班时间、工作安排都由面包房经理决定,这说明她服从的是面包房(食品公司)的管理,而非超市统一、固定的规章制度。 超市提交的《联营专柜合同书》更是关键证据,直接明确了“面包房自行招聘、自行管理、自行承担用工风险”,进一步证明小李和超市之间没有直接的管理关系。
2. 经济从属性: 谁“给你发钱”,谁才是真老板 这就意味着,小李的经济依靠是面包房的实际经营者(食品公司),而非提供场地的超市。 合以上两点,法院最终认定:小李与超市之间不存在法律意义上的劳动关系,因此驳回了她要求超市支付赔偿金的诉讼请求。 法官寄语:打工人&商家必看 给打工人: 1、入职先问清“3 个关键”: 签合同的主体是谁?工资谁发放?社保谁缴纳?务必与真正的用人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看清公章名称! 2、日常留存“关键证据”: 劳动合同、工牌、考勤记录、工资条(盖公章更佳)、公司账户发放工资的银行流水、社保缴纳记录,这些都是维权硬通货! 3、维权找准“真正对象”: 谁管你、谁发钱,谁就是你的“真老板”!别盲目起诉场地提供方,找对主体才能少走弯路。 给商家: 1、合同明确“用工责任”:
超市、商场出租柜台时,务必在合同中写明承租方员工的劳动关系、工资社保、工伤责任由谁承担,划清边界! 2、避免“越界管理”: 不直接招聘、考勤、处罚承租方员工,防止因“混合管理”被认定为用人单位,莫名 “背锅”! 3、公示“经营主体”: 在联营、租赁区域张贴公示,明确该区域的独立经营主体,既告知消费者,也保护自己!
来源:
泰兴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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