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扒窃5500元获刑!警惕公交车上的“第三只手”
作者:江佳玲   发布时间:2026-04-23 10:08:20


任何心存侥幸,企图在拥挤人潮中“顺手牵羊”者,必将付出沉重的法律代价。近日,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在公共交通工具上实施扒窃的刑事案件。

2022年3月,被告人陈某某在海门区乘坐公交车的过程中,坐在被害人李某的左侧,使用刀片割坏李某的外套口袋,窃得现金5500元。得手后,陈某某迅速下车,并将赃款存入附近ATM机。三天后,陈某某在通州区某洗浴浴室被抓获。     

海门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扒窃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为惩治犯罪,保护公民的财产所有权不受侵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依法判决被告人陈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根据两高《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四款,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的,应当认定为“扒窃”。该案案发地点为公交车,是典型的公共交通工具,被告人陈某某利用公交车内空间相对封闭、人员拥挤、乘客注意力易分散的特点,伺机作案,窃取他人随身携带的现金55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受到了法律的惩处。     

法院将一如既往依法严厉打击各类盗窃犯罪活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同时,提醒广大市民朋友,时刻绷紧安全防范这根弦,在享受公共交通便利的同时,捂紧钱袋子,不给犯罪分子留下任何可乘之机,坚决守护好每一分辛苦所得,平安出行,安心生活。

安全小贴士

一、财不外露是关键。乘坐公交车时,尽量避免在人多拥挤处清点、暴露大量现金或贵重物品。大额现金建议存入银行或使用移动支付,确需携带现金时,应分散存放。      

二、贴身存放有保障。手机、钱包等贵重物品务必放在身前视线可及、双手或身体可以保护的位置,切勿放在身后或随意放在身旁座位上。      

三、提高警惕为常态。乘车时,尤其是在高峰时段、上下车时,要时刻保持警觉,留意周围可疑人员,尽量避免在车上长时间专注玩手机、打瞌睡。      

四、遇事冷静快报警。一旦发现财物被盗,应立即向司机或周围乘客求助,并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同时注意观察可疑人员特征,为警方破案提供线索。     



来源: 海门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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