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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垃圾高空抛 两人被判刑
发布时间:2026-04-24 10:40:00


从五楼上高空抛建筑垃圾,可真“刑”!请看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发布的典型案例。

【基本案情】 

2024年11月,高某承包了淮安市淮阴区某小区的装修拆除工程,其雇佣常某、杨某等人在现场从事拆除、装袋、建筑垃圾清运等工作。高某作为施工负责人,现场未采取保证施工安全的相关措施,且高某、杨某多次从五楼阳台向楼下垃圾车厢内抛掷拆除的建筑垃圾。2024年11月某日,杨某将混凝土抛入楼下垃圾车厢时砸中常某背部,致常某双肺破裂、胸主动脉破裂大出血,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认为,高某、杨某高空抛掷建筑垃圾,过失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均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综合两人坦白、认罪认罚、积极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等情节,判处被告人高某有期徒刑两年三个月;判处杨某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 

【法院提醒】 

高空抛物,祸患无穷。本案是一起因漠视施工安全规范、违规高空抛物导致的惨痛悲剧,用生命的代价再次为我们敲响警钟。在此提醒广大公众,要充分认识高空抛物的危害性及法律责任,自觉遵守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德,坚决杜绝高空抛物,共同守护“头顶上的安全”。



来源: 淮阴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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