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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滞留工地的搅拌车解体运出,需要承担责任吗?
发布时间:2026-04-24 11:02:43


搅拌车罐体长期滞留工地影响工程施工,车辆所有人又一直联系不上,且整体无法搬移,这时将其解体运出要承担责任吗?近日,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法院审理认为,将滞留工地的搅拌车罐体解体运出并无过错,不承担侵权责任。 

2023年6月,原告某公司的搅拌车在某村工地发生侧翻交通事故,因搅拌车内满载水泥,原告无法将车移走,便将满载水泥的罐体滞留在工地现场。2023年10月,因该罐体影响施工需要移出施工区域外,该工地负责人金某多次联系原告未果后,自行组织人员对罐体进行部分切割后运出施工区域。原告发现罐体被切割后,报警要求金某赔偿,双方协商未果成讼。 

淮阴法院审理认为,原告在事故后长达四个月时间内既未及时处理该滞留罐体,又未与施工方协商如何处理,已超出其自行处理该罐体的合理期限。被告金某有理由相信原告已经放弃了对该罐体的处分权,联系原告未果将其解体运出系为保障项目能正常施工的合理行为,主观上并无过错。即使切割行为造成了财产损失,也是原告未能及时移走罐体所致,过错在于原告自身。根据民法典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才应当承担责任,而本案中被告对原告的财产损害并无过错,故不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最终法院依法判决驳回原告诉请。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侵权行为在日常生活中频发,但有些侵权行为不一定要承担民事责任,如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情形导致的侵权行为。因此,对于侵权行为是否要承担民事责任,不能简单地一概而论,而是要依据具体的法律规定、案件实际情况、过错责任等加以细致判断。



来源: 淮阴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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