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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房产,一人独占,其余兄妹怎么分割?
发布时间:2026-04-24 11:19:31


近日,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案件,一套房子兄妹三人共同继承,一人出租,这房租应该怎么分配?

2023年,徐某三兄妹依法继承了淮阴区某小区一套房屋,徐某兰、徐某对该房屋各享有20%份额,徐某亮享有60%份额。 

然而,案涉房屋自继承开始至今,徐某三兄妹无法就处分该房屋达成一致意见,房屋一直由徐某亮租赁给他人使用。 

徐某兰、徐某将徐某亮诉至法院,要求涉案房屋归被告徐某亮所有,被告徐某亮支付徐某兰、徐某相应份额的款项及房屋租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涉案房屋尚未办理房屋不动产权属证明。案涉房屋于2023年5月起,由被告徐某亮出租给案外人,租赁期间20年,年租金为6000元。徐某亮自述案涉房屋在2021年8月份至2023年5月期间也有对外出租,租金为每月500元,年租金为6000元。案涉房屋还重新装修过。 

法院认为,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共有人分割所得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有瑕疵的,其他共有人应当分担损失。本案中,案涉房屋系原、被告双方当事人间按份共有,且被告徐某亮占有较大份额,现双方一致同意由被告取得案涉房屋的所有权,不违反法律规定,法院予以确认。 

关于被告应支付的房屋折价款金额问题,现两原告主张涉案房屋折价350000元,综合案涉房屋的现状及当地房地产市场行情,法院对该金额予以认可,按照各方享有的份额,即被告应分别支付两原告房屋折价款70000元。在房屋符合登记过户条件的情况下,如房屋产权登记过户须配合,两原告应在接到被告通知后协助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 

关于房屋租金问题,被告认可2021年8月份至2024年1月份案涉房屋由其对外出租,租金为500元每月,原告对此亦无异议,考虑到被告的装修成本及出租成本,法院酌定由被告分别支付两原告2021年8月份至2024年1月份期间房屋租金2000元。 

最终法院判决案涉房屋归被告徐某亮所有;被告徐某亮分别支付两原告房屋分割折价款各70000元、2021年8月份至2024年1月份期间房屋租金各2000元。



来源: 淮阴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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