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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圈的“药”靠谱吗?
发布时间:2026-04-27 09:53:17


“不用吃药,吃某品牌这几款产品就能治好高血压等疾病!”——若是您的微信朋友圈中出现这样的广告,您会信吗? 

近日,江苏省宿迁互联网法庭审理了一起因网络买卖合同引发的纠纷。

王某患有多年高血压,一直依赖药物控制。一次偶然,她在朋友圈内看到好友张某频繁发布多款“健康食品”的宣传内容,文案中将多种普通食品描述为“健康神药”,宣称其不仅能调理身体,更能治疗高血压等疾病,配图中还附有多张“消费者康复反馈”的聊天截图。 

王某被文案中“无需服药、无副作用”等承诺所吸引,她主动联系张某咨询,在张某的游说下,先后购买六万余元的案涉食品。  

经过一段时间的服用,王某发现自己的病情并未出现明显改善,她再次联系张某询问原因,对方却以“个体吸收差异”“需要继续服用”等为由搪塞。此时,王某才意识到自己可能买到了“假药”,遂收集了涉案产品的宣传截图、双方的聊天记录及转账凭证,向宿豫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某承担“退一赔三”的惩罚性赔偿责任,并赔偿自己因维权产生的损失。

法院受理案件后,对张某的宣传行为及涉案产品进行了调查。经查,张某所售的六种涉案产品均为普通预包装食品。

宿豫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产品为普通食品,张某作为食品销售者,应当知晓普通食品与药品的法律界限,但其却利用微信朋友圈这一社交媒体平台,使用“治愈”“治疗”等医疗用语,将普通食品宣传为具有疾病治疗功能的产品,该行为已违反两项法律规定: 

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三条:食品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2.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 

这种行为既欺骗了消费者王某,导致其遭受财产损失,更可能让其他消费者误将食品当作药品使用,延误疾病治疗,扰乱了食品安全管理秩序和市场经营秩序。经过法官的释法说理,张某最终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退还王某全部货款,并赔偿其支出的维权费用。

此案虽以调解结案,却具有鲜明的警示意义。

对食品经营者,这“三大红线”绝对不能碰: 

1. 功效宣传红线。普通食品不得宣称有“治疗疾病”“预防疾病”的功能,即使是保健食品,也只能宣传经批准的“保健功能”,且需标注“不能代替药品”; 

2. 用语使用红线。禁止使用“治愈”“根治”“药到病除”等医疗用语,也不得使用“媲美药品”“替代药物”等易混淆食品与药品的表述; 

3. 宣传渠道红线。无论在朋友圈、短视频平台还是线下门店,虚假宣传行为均受法律约束。  

对消费者,牢记“三不原则”,避免踩坑: 

1. 不轻信“治病”宣传。牢记“普通食品、保健食品不能替代药物使用”,任何宣称能治糖尿病、癌症等疾病的食品,均涉嫌虚假宣传; 

2. 不盲目跟风购买。面对朋友圈、亲友推荐的“神奇食品”,先查看产品包装是否有“食品生产许可证”,是否标注“不能代替药品”,必要时可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网查询产品真伪及批准功效; 

3. 不放弃维权机会。若发现购买的食品存在虚假宣传,及时保存宣传截图、聊天记录、购物凭证等证据,可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或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来源: 宿豫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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