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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发布适用海商法时间效力司法解释
作者:张昊   发布时间:2026-04-29 08:53:38


  4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对统一海事司法裁判尺度,妥善解决新旧海商法衔接适用中的难点问题,保障新修订海商法顺利实施,提供了具体的操作指引。《规定》自5月1日起与新修订的海商法同步施行。

  据介绍,《规定》旨在依法维护航运市场秩序、服务海洋强国建设和高水平对外开放,坚持“法不溯及既往”原则,明确了新旧海商法衔接适用的一般规则,并聚焦海事审判实践中易产生争议的五类特殊情形,即合同履行跨越新旧法情形、船舶抵押权转让、海上保险合同、电子运输记录、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法律适用的新旧衔接做出特别规定,为海事审判实践提供清晰指引。

  据悉,下一步,最高法将持续深化司法调研,紧密围绕新修订海商法的贯彻施行,精准把握实践需求、及时梳理问题症结、系统总结裁判经验,通过发布指导性案例、充实入库参考案例、依托法答网平台答问等多种形式,不断强化海事审判监督与业务指导,统一法律适用与裁判尺度,依法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服务保障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以高水平海事司法护航海洋强国建设和高水平对外开放。


来源: 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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