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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变”,企业“活”了
发布时间:2026-04-29 10:32:30


  近日,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申请,依法对一起涉企纠纷保全标的措施进行灵活变更,既保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又将财产保全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降至最低取得了双赢效果,以实际行动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保全置换破困局,一案双赢促发展

  某科技发展江苏公司因销售产品需要向灌南某包装公司购买包装袋,双方通过微信方式进行磋商,某科技发展江苏公司向灌南某包装公司支付货款24600元,但灌南某包装公司收到货款后拒绝发货、拒不退款。某科技发展江苏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返还货款及利息,并申请保全灌南某包装公司银行账户存款26000元。

  “如果账户金额被冻结,公司员工工资难以支付,后期企业的发展难以为继……”被告公司联系法院反映了企业经营困境。

  “我们既要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也要充分保障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   

  收到申请后,案件承办法官充分征求某科技发展江苏公司的意见,并综合考量双方合法权益保护、保全金额及灌南某包装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建议灌南某包装公司向法院缴纳保全保证金26000元。   

  在收到灌南某包装公司缴纳的保证金后,沭阳法院随即裁定解除对该公司银行账户内26000元存款的冻结,其得以正常使用银行账户。   

  近年来,沭阳法院牢固树立“如我在诉”意识,依法灵活实施保全,在维护原告合法权益的同时,通过让被保全人申请置换的方式,使被保全人实现解除保全措施、恢复正常经营的目的,最大限度减少对被保全人的权益影响,尽可能将诉讼成本降至最低,全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来源: 沭阳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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