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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万粉丝博主肖像被擅用引流?侵权!
发布时间:2026-05-06 09:57:50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经济飞速发展,“蹭流量”“盗肖像”等侵权行为时有发生。不少商家为提高店铺热度,增加商品吸引力,未经他人同意,通过互联网下载他人照片进行“引流”,殊不知这种做法可能侵犯了他人的肖像权,需要承担一定法律责任。请看江苏省灌云县人民法院发布的典型案例。 基本案情 原告张某是在小红书、新浪微博等平台共计拥有百万粉丝的时尚博主,其发布的一组身着礼服的个人照片因风格鲜明在网络广泛传播。不久后,张某发现自己的照片出现在某平台“XX睡衣馆”店铺的商品宣传页中——商家不仅将照片用于睡衣销售介绍,还配上“甜心性感”“夜店可穿”等文案,商品标注券后售价37.55元。 面对维权,商家辩称:“照片是从公开网站上搜的,大家都能看到,用用怎么了?”法院在审理中进一步查明,该商品通过使用张某肖像已产生实际销售流水及销量,而商家自始至终未获得张某的肖像使用许可。 裁判结果 灌云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被告未经原告同意,将其肖像用于商品宣传以谋取商业利益,已构成对原告肖像权的侵害,存在明显过错,依法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经综合考虑原告的知名度、被告的过错程度、被告使用原告肖像的使用方式、使用范围、使用时间及产品价格、产品数量、产品成本、获利情况、原告维权情况等因素,法院判决被告在案涉某平台店铺的首页显著位置连续15天发布向原告赔礼道歉的声明,并赔偿原告8000元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上述规定体现了法律对人格尊严的尊重——肖像不仅是个人形象标识,更承载着人格利益,任何组织或个人均不得随意侵占或利用,否则将面临着赔偿损失、公开道歉等法律后果。 法官提醒 “流量经济”时代,尊重他人肖像权是商业合规经营的底线,也是社会文明的体现。在此郑重提醒,商家别碰“法律红线”、守住“合规底线”—— 使用他人肖像前务必取得书面许可;个人发现肖像被侵权时,可留存截图、交易记录等证据,及时通过诉讼等方式维权。唯有尊重他人权益,才能让网络营商环境更规范、更清朗。 来源:
灌云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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